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及时发现教学、管理各环节出现的问题,协调、处理突发事件,特制定本值班制度。
一、值班人员:教务科科长、干事,教研室主任、干事、教研组长
二、值班时间及地点:早晨7:20-晚8:40。学校各教学场所、值班人员所在办公室
三、值班形式:对教学场所进行巡查
四、值班人员内容:
1、7:20分到校,巡查学校晨练情况(排练厅、教室、琴房)。
2、白天行课时间,随机巡查,检查各专业教学情况
3、晚上7点—8:30分,检查学校晚课、学生练琴、专业文化自习情况。
五、值班人员职责
1、检查教师到岗情况,督促各班打好学生考勤。
2、检查课堂纪律、教学秩序情况,督促老师加强课堂管理。
3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反馈到教务科和教研室。
4、处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、保护校园安全。
5、对值班情况如实记录,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。
六、值班监督及奖惩机制:
1、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值班证,做好记录,教务科将随时进行检查监督。
2、值班人员如因故需要调班,需提前一天通知教务科。擅自调班、代班,按脱岗处理。
3、在值班工作中出现不佩证件、脱岗、工作失误等情况,将
按照《重庆艺术学校行管人员工作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并将值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。
重庆艺术学校教务科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五日
(备注:1、值班记录本和值班牌每天早晨到门卫处领取,值班结束后放回原处
2、值班时间为7:20—20:30,不得迟到、早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