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学校对符合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(详见附件名单),因学生本人拒收或无法送到《退学告知书》,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1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学生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公告结束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吴老师
联系电话:023-62335528
教务处
2025年4月9日
附件
序号 | 学号 | 姓名 | 专业 | 二级学院 |
1 | 214805050702 | 陈小露 | 早期教育 |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|
2 | 232401010049 | 黄璇伊 | 音乐表演 | 音乐学院 |